「……」

    其实尉迟语嫣这话并不是没道理。

    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」,虽说是虚拟财物,但也没有因为这个原因就成为例外的理由,只要财产额度超过5000元人民币,就都构成起诉条件。

    只不过……

    如果要走社会公检法这条路的话,那肯定是走本地警局,这样一来,就肯定绕不开有一个人……

    我的青梅竹马,刘诗芸。

    她的爸爸是警察,官位还不小,而且就是我们这个片区的管理者。之前好几次案件,需要在学校外收集影像证据的时候,都是使了点小伎俩,拜托对方才成功的……当然这某种程度上也是钻了那边的制度的空子就是了。

    因为「代练」这种事去麻烦那边,怎麽想都让人感觉有点微妙啊。

    更何况夏千夏本来就不希望这事闹大,在学校里Ga0得满城风雨就得了,要是还闹到校外去,那简直是……

    而且……

    接下来这个理由似乎b刚才那串有的没的更重要,我想了想,马上把这一条打出来,回复给了尉迟语嫣:

    『说是金额大,但是是未成年人啊?‘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’,你查查它和未成年人的关系?』

    聊天窗的对面很是沈默了一会儿。

    当然,我趁这个时候,也自己查了一下。

    完整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十六岁,高三学生想当然已经超过了这个界限,所以我刚才说的并不成立——话虽如此,毕竟是未成年人,相关经济赔付还是要牵扯到各自的监护人。

    将近一万元的金额,这肯定不是钱亦宁一个学生能承担得起的东西了,就算能承担得起,法律规定也不允许由他本人直接承担。

    「嗯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」

    若g分钟之後,聊天窗的对面飘来了一长串省略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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